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为智诚足球俱乐部下属二级社会团体。由居住在贵州地区的足球爱好者组成。
第二条 协会是在智诚足球俱乐部领导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有利于俱乐部乃至全国足球运动的推广发展、增强提高的社会活动的精神文明团体。
宗 旨
第三条 为足球呐喊、为球迷服务。
口 号
第四条 团结、奉献、参与、提高、顶起。
机 构
第五条 协会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理事会产生的常务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四人,设理事长一人,负责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产生,各分会负责人和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七条 协会设立若干分会及两个个职能部门:组织部、宣传部。
第八条 分会是协会的基层组织,球队建在分会上是分会组建的基础。
活 动
第九条 为广大足球爱好者服务;沟通足球界与社会间的联系;为球队与球迷架桥。
第十条 协助企业、机关、学校及各种社会团体建立业余足球队,举办少儿足球训练班。
第十一条 组织各种形式的足球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群众体育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会员观球、评球。为俱乐部队呐喊助威。
第十三条 会员享受相关企业的优惠折扣活动。
会 员
第十四条 凡居住户口在贵州地区;无劣迹;热爱、关心足球运动的公民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五条 同一系统人数在十五人以上并有固定组织召集人的可以企业团体名义申请为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入会者经本人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后,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章程;努力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经 费
第十九条 协会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入会费。
第二十条 俱乐部每年将拨部分经费作为协会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协会在开展活动中有条件的接受社会赞助,并可适当的参与部分经营活动。所有收入作为协会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应在理事会安排监督下由俱乐部财务部具体执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正权在理事会。